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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钓鱼应该如何预防?

时间:2023-02-08 10:00:24 来源:法律解答网

利用互联网技术窃取身份信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通过网络技术手段,发送欺诈性电子邮件,建立假冒的网页或网站,编制木马或破坏性程序,破译弱口令、密码等,窃取他人的身份识别信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之一,而且目的是窃取他人的身份信息资料,不管其今后是否利用该身份识别信息实施违法行为,即符合该罪的客观方面,以该罪处罚。该罪的既遂以行为人获取并控制他人的身份识别信息为标志。如果行为人既实施了该种行为,又利用窃取的身份信息资料实施了后续的其他犯罪行为,则构成该罪和他罪的数罪,处罚时应数罪并罚。至于通过网络技术手段窃取他人的身份识别信息的具体方式则多种多样。利用非互联网技术窃取身份信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是:行为人通过互联网技术以外的任何方式窃取他人身份信息资料的行为。行为人窃取他人身份信息资料要么是为自己所用,要么是将其出售进行营利,或者是在其他非法目的驱使下,未经信息所有者同意将其进行扩散,从而造成信息所有者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上述行为就符合了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

窃取身份信息的犯罪侵犯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破坏了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秩序。同时,该罪也侵犯了他人的身份信息资料专有权和使用权。

基于以上分析,窃取身份信息的网络钓鱼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随着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日新月异,网络钓鱼的趋势也会愈演愈烈。目前,在刑法的规制上,我国基本上还是一片空白,这就给防范和打击网络钓鱼行为的实践带来了司法难题。因此,我们有必要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深入对网络钓鱼行为的研究,加强对相关问题的认识,使刑法可以适应这种由于信息技术进步而使社会生活关系所发生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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